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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超10%环保督办案件逾期未完成实行区域限批

[2008-08-14] 新华网 刘宝森、苏万明

核心提示:山东省环保局、发改委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新华网济南8月13日电(记者刘宝森、苏万明)山东省环保局、发改委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今年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将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督察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否则,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开展后督察的同时,山东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污染企业、设区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严重片区,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并公示督办结果;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依法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者关闭,并实行“绿色信贷”管制;对突出环境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县(市、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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