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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优化投资环境地方法规昨起在昌实施

[2008-06-14] 新华网 冯丽

核心提示:从5月1日起,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向南昌市政府机关索取政务信息资料,外地企业和商品进入南昌将不受任何限制。今天起正式实施的《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为投资者在昌投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南昌独特的投资环境优势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日电(记者冯丽)从5月1日起,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向南昌市政府机关索取政务信息资料,外地企业和商品进入南昌将不受任何限制。今天起正式实施的《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为投资者在昌投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南昌独特的投资环境优势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迈介绍,以地方立法形式全面规范投资环境在全国尚属首例。南昌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外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建设信用城市,扫除经济发展中各类人为性、体制性障碍。新颁布的《条例》在总结以前出台的各项优化投资环境政策措施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了来自投资商和企业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法律界专家的建议,从而使优化投资环境形成更加完整和有法律效用的长效机制。

  《条例》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围绕公正依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守信、保障服务、公平竞争、清正廉洁、优化环境八方面的内容,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等层面切入,着力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投资者在昌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地方保护主义”对许多外来投资者来说是最大的难题,而此规定将消除投资者的顾虑。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地区市场。《条例》还规定,今后任何投资者或公民有权向南昌市政府索取政务信息资料。另外,《条例》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各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条例》执行的监督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规定。

  落户在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江西润田集团副总经理罗远江曾经参与制定条例的听证会,他告诉记者,出台这样一个《条例》给南昌的投资商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表明南昌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列。

  良好的投资环境正使南昌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抢滩的热土。2003年南昌实际利用外资5.8亿美元,同比增长61.9%,增幅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第二;实际利用内资1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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