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呼吁各国要通过在研究、观测和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合作,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臭氧层耗损的危害。1987年国际社会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该《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提出了受控物质清单及其逐步淘汰时间表,并就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制品的贸易、数据报送和违约等做出了规定,特别是建立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承担《议定书》规定义务的多边基金机制,并提出了技术转让框架。
多边基金及其运行机制
《蒙特利尔议定书》将缔约方分为按《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国家和不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国家两类。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国家是指人均年消费《议定书》附件A所列受控物质少于0.3公斤的发展中国家。根据决议,多边基金由不属于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方捐款,向第五条款国家提供财务和技术合作。多边基金的政策和增资问题由缔约方大会决定。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负责监督基金的运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协助执委会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并监督四个国际执行机构执行的多边基金项目的实施,秘书处在组织上隶属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多边基金的司库。
《议定书》确定受控物质
目前《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95种受控物质包括:
一、氟氯碳(CFCs)。CFCs发现于1928年,因其生命力长、无毒、不腐蚀、不燃烧性被认为是非常好的气体。由于其通用性,它们从60年代起被广泛应用于冰箱、空调、喷雾罐、清洗、泡沫和其它行业。CFC-11在大气中能生存50年,CFC-12可以生存102年,而CFC-115则可生存1700年。
二、哈龙。哈龙1301主要应用于灭火剂,它能在大气中存活65年。
三、四氯化碳。作为一种清洗剂,在大气中经过42年才会分解。
四、甲基氯仿(1,1,1-三氯乙烷)。也是一种清洗剂,需要5.4年时间才能分解。
五、氟溴烃(HBFCs)。虽不被广泛应用,但为防止其新用途,也被列入《议定书》受控物质中。
六、氟氯烃(HCFCs)。作为CFCs的第一种主要替代品开发出来。虽然比CFCs对臭氧破坏要小得多,但它们仍对臭氧造成一定的破坏。它们可以在大气中存活1.4至19.5年。
七、甲基溴(CH3Br)。被用于高经济附加值的农作物的薰蒸剂和杀虫剂,农业出口商品的检疫处理。全世界年度总消费量约为70,000吨,大部分应用于工业化国家。其生命力为0.7年。
工业发展使保护臭氧层成为可能
保护臭氧层的努力获得成功已成为可能,因为科学研究和工业生产不但已经有能力开发消耗臭氧物质的替代品,而且能使其商业化。发达国家已经以比原先预期的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停止了CFC的使用。尤其在电子方面,替代品证明是十分重要的。泡沫行业使用水、二氧化碳、碳氢和HCFC。制冷和空调行业大都用HCFC作为替代品,但是在新设备采用无消耗臭氧潜能值的替代品包括HFC、氨和(绿色冰箱中的)碳氢进行替代的比例在不断上升。
消费者正在回收在用哈龙以争取时间开发消防替代品。其他灭火剂如二氧化碳、水、泡沫和干粉目前则已经广泛使用。而一些替代方法,诸如良好的防火实践、阻燃材料的使用和建筑物合理的设计都大量地减少了对哈龙灭火系统的需求,工业化国家已于1994年顺利实现了全部淘汰。
工业化国家目前正着手进行HCFC和甲基溴的淘汰工作。这些国家正采取措施,确保HCFC仅用在没有其他更有利于环境的替代品的地方。HCFC对达到尽早淘汰CFC的目标是重要的,但是普遍认为它对新设备是不重要的,因为HCFC确实存在臭氧消耗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