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排污费征收突破11亿元

2008-05-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俞铮
核心提示:为推进全省排污收费连年上台阶,2005年江苏省环保厅还连续出台了几个排污费征收的规范化文件。通过积极夯实排污申报基础,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江苏省排污费征收连年实现增长。

  排污申报与营业执照年审相结合利用统计等部门数据摸清底数 

  比上年增长30%,有力推动了各类污染源加快治理

  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排污费最新入库数字显示,2005年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额达到11.3383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幅达30%。

  为充分发挥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力推动各类污染源加快治理,拓宽稳定资金渠道,不断增加环保投入,2005年江苏省从加强各类污染源排污申报入手,为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全省排污申报中,江苏省创新了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提高了全省排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他们在排污申报人员中推行“AB”制度,确保两名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保证排污申报核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全面加强了与工商、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排污申报与工商营业执照申领及年审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开展的经济普查最新成果,准确摸清了全省排污企业的底数。加强了同自来水公司、水利局及煤炭检测中心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准确掌握各类企业用水、燃煤以及燃煤硫份等基础数据。成立了苏南、苏中、苏北3个环境监测分中心,加大了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频次,为排污申报数据核查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据统计,2005年全省已有4.6万家企业完成了排污申报工作,从而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创造了条件。

  为推进全省排污收费连年上台阶,2005年江苏省环保厅还连续出台了几个排污费征收的规范化文件。2005年7月1日起,江苏全面启动了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的工作。在加强全省燃煤电厂燃煤硫份和燃煤量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将每一污染当量二氧化硫征收标准由0.4元提高到0.6元,并确保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到位。同时,江苏省环保厅还制定实施了《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关于按时足额解缴排污费的紧急通知》,全省各地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拓宽排污费的征收面,加大排污费补交力度。狠抓了三产、小型行业、燃煤(油)企业和水泥、砖瓦制造业等收费薄弱环节。在全省各市、县普遍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环保厅还先后6次组织对重点地区征收排污费进行实地稽查,有力推动排污费足额征收和及时解缴入库。

  通过积极夯实排污申报基础,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江苏省排污费征收连年实现增长。据统计,2000年全省排污收费首次突破5亿元,2004年达到8.7亿元,2005年又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了11.33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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