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社会开门搞科研 

2008-05-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班健 文雯
核心提示: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宣布,到·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初期争取建设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环保总局将面向社会,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宣布,到·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初期争取建设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环保总局将面向社会,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记者了解到,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将在·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初期建成覆盖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环境科技重点领域的约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落实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构建全国环境科技统一战线、优化全国环境科技资源布局和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国家环保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编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规划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主要在于加强环保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环保科研机构的持续创新能力。规划发布后将指导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推动其参与国家环境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并为国家环境管理、监督与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国家环保总局对社会宣布,凡从事环境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在某一环境科研领域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法人均可申请重点实验室。凡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远期科研目标,学科方向属于环境科学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符合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规划;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原始创新能力,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具有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必要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4.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有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能够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

  申请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具备:

  1.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环境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程技术中心“十一五”专项规划。

  2.申报专业技术在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3.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有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业绩。

  4.具有本领域的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5.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后勤保障得力。

  7.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为了确保·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两个规划在政策扶持、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公共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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