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省直有关厅局,省环保局直属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05-2006年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环保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奖工作。由于2005年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影响,2005年与2006年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合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科技奖面向全省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我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包括国内外(非本省)技术在我省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环境效益项目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二、省环保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环保科技奖是省环保局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属市(地)级科学技术奖励。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四、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要明晰,应用技术成果要求应用与实践一年以上;软科学研究成果要求完成成果鉴定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在国家环保总局或省(市)科技部门进行成果登记,或具有专利证书。
五、请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省直有关厅局积极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开展2005-2006年省环保科技奖的推荐工作。省环保局直属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中省直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环保科技奖励办公室申报(省环保局科技处)。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20日。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每份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书》、《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软盘或光盘)1份。每个申报项目需交纳评审费500元,用于评审支出。申报材料寄送省环保科技奖励办公室(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邮编:150090,联系人:赵永生,于颂明,电话:0451—82331022,传真:0451—82341524。申报要求及表格请登录WWW.HLJEPB.gov.cn查询。《推荐书》、《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yusongming@126.com。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境 科技 奖励 申报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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