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报道,破坏环境者将获刑3至7年。29日,在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首届九寨天堂国际环境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了正在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中破坏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结束长期以来对破坏环境者罚款了事,很少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象。
在29日的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介绍,未来15年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国的环境污染未得到根本遏止,除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机制不完善、科技产业落后有关外,监管能力薄弱和破坏环境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也有重要关系,长期以来人们意识中存在的“破坏环境不是罪”的观念,使很多单位和个人有恃无恐。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通报,据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已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破坏环境和暴力阻挠环境执法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执法者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环境罪”,20年来至今还没有司法解释,而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也仅三起案件。“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将对破坏环境进行清晰的界定,也就是确定哪些行为为破坏环境和如何量刑,这将对法院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据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制定的破坏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为3年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