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2008-04-16  
核心提示:第1.1.2条 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

  第4.0.11条 硝酸按类的炸药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每批或每车运到的硝被炸药,全部作外观检查。其它检验项目的试样,应从每批不少于l%的箱袋内(且不得少于4个箱、袋)任意抽取至少2kg的炸药。

  2.外观检查:包皮无破损、无浸湿痕迹,裹封完整且无结块为合格,外观检查不合格,应从该箱中取一个整包或从散装袋中至少取土1kg作其它立项目的检验。

  3.含水量测定:称取10g试样,置于60~7O℃的烘箱中烘干至恒星后,再放入盛有氯化钙的干燥箱内冷,然后称其重量和计算含水量。含水量对岩石硝铵炸药不大于0.5%,对露天硝铵炸药不大于1%.对用于大量爆破的铵油炸药不大于4%时为合格。

  当测定超过上述规定时,应重新在原样箱中取双倍试样复试两次,符合上述限值可认为合格,仍有超过时则认为不合格。

  4.爆破感度--一殉爆试验:取6筒药卷作三次。在试验场的均质土面上,用木棒(其直径同于药径)压出半圆形直线槽,每次两药卷置于槽内时,应将主炸药卷的凹入端对准殉爆药卷的平面端,且端面间距应符合新检验炸药说明书规定的殉爆距离,主爆药卷用8号雷管引爆;传爆后,若殉爆卷药放置处爆表出现深坑且没有残留炸药,即认为已殉爆,否则为不殉层或不完全殉爆。三次试验均殉爆时,则认定为合格。

  5.猛度,爆力和爆速试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试验方法和标准可参照兵工器工业部制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6.定性及处理:外观检查及含量不合格,须进行加工处理,再验合格(且包括殉爆试验亦合格)后,可按原炸药型号使用,若再验不合格应上报处理;若只是含水量不符但能符合其它型号炸药规定时,可改按符合者使用。

  爆轰感度--殉爆距离试验,岩石硝铵炸药不小于4cm,露天硝胺炸药不小于2cm。殉爆距离小于2cm者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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