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2008-04-16  
核心提示:第1.1.2条 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

第三节 大件吊装
(Ⅰ)水轮发电机组吊装
  第5.3.1条 机组主轴竖立,一般应用两个吊钩悬空进行。如用一个吊钩时,应在主轴与地面接触的法兰面下垫以木方,起吊应缓慢,严防滑动。

  第5.3.2条 机架和转子中心体,若采用一个吊钩翻身时,吊点应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时发生冲击。

  第5.3.3条 大件(如转轮和转子)吊装前,应对桥式起重机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必须良好。抱闸间隙应适宜,闸瓦应良好。大件吊装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工人监护抱闸。

  第5.3.4条 大件起吊、翻身、两个吊钩抬吊、翻身,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以防钢丝绳脱出卷筒或滑轮槽,或与设备棱角相割,以及钢丝绳磨刮小车架。不得使用桥机长时间吊物空中。

  第5.3.5条 在机坑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坑必须有足够照明,指挥人员应站在起重司机能看见的部位。

  第5.3.6条 在厂房内吊运大件时,应选好路线,计算好起用高度,使得重物与其它设备或建筑物间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

  第5.3.7条 吊运细长部件和材料时,钢丝绳应在部件上绕一圈后锁紧,禁止兜底吊运。

  第5.3.8条 转轮翻身和吊装,转子吊装,轮辐或推力头热套等,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Ⅱ)电气设备吊装
  第5.3.9条 变压器吊装钟罩和铁芯时,钢丝绳的顶角一般不大于60 ,以免因水平分力过大而引起外壳或吊耳变形。

  第5.3.10条 变压器注油后起吊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窜动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动,引起重心变化而造成歪斜。当用平衡架起吊时,梁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滑的装置,平衡梁中心轴应有限制转动的装置。

  第5.3.11条 变压器在拖拉中转向时,必须随时注意千斤顶的稳定性及其头部与变压器外壳接触处是否有变形,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第5.3.12条 变压器沿轨道拖运时,应检查轨道接头是否平齐,轨道上有无杂物及焊疤。随时注意观察台车轮子转动是否正常,啃道是否严重。轮子有无歪斜。

  第5.3.13条 在厂房内吊运各种电气设备前,应检查吊环是否拧到底,设备上有无杂物,设备上活动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严防吊运中落下伤人。

  第5.3.14条 在安装变电站的构架、铁塔、避雷针时,必须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缆风绳和起吊钢丝绳。

  第5.3.15条 在带电的开关站内吊装作业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Ⅲ)其它大型金属结构吊装
  第5.3.16条 静水启闭的闸门提升前,必须检查闸门前后是否平压,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况下提门。

  第5.3.17条 闸门在门槽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提门时,必须检查节间联接销子有否脱出,门与糟间有无杂物卡住,闸门前后有无泥砂堆积过多。摸清情况方能启门,不得盲目提门。

  第5.3.18条 启闭机的吊具和抓梁的连接轴、以及抓梁与闸门的连接轴、必须插入到设计要求位置。

  第5.3.19条 闸门提升时,如发现提升力过大(视钢丝绳紧度来估计),应立即停止提升,检查原因。

  第5.3.20条 闸门组合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指挥者应全面照看设备和工作人员,起落时均应打招呼,严防事故。

  第5.3.21条 暂时存放于现场而重心较高的金属构件,必须垫平放稳,固定或支撑牢靠.严防倾倒伤人。

  第5.3.22条 钢管拼装时,立起的瓦块应临时固定牢固。瓦块组装、节间组装时,工作人员的手、头、脚不得伸入组合缝内,以防挤伤。

  第5.3.23条 吊装钢管,应将钢丝绳绕钢管一圈后锁紧,或焊上经过计算的专用吊环起吊,不得用钢丝绳兜钢管内壁起吊。

  第5.3.24条 大型钢管、尾水管里衬,弧形闸门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弧形台车,以增加其装车稳定性。

  第5.3.25条 在高空组立构架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应选择安全位置站稳,注意其它部件吊装,防止被碰伤或因摇晃而坠落。

  第2.2.3条 库房的结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库房的建筑应根据使用年限的要求,确定建筑等级,耐火和防火等级;

  2.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也可采用一砖半墙的砖墙承重,墙体应坚固及注意合理的布置; 3.库房的门宜采用双层应外开。门的数量应根据库房的大小确定,在门的外面应设门斗;

  4.库房内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和地板下的通风窗口,采光通风窗的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应为1/25~1/30,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应小于1.8m,向阳面的窗宜采用光玻璃,地板通风窗设金属丝网;

  5.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m,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m ;

  6.库房地墙面均应平整坚实,做到防潮防腐蚀。雷管库房的地板应严密,同时铺上软垫,不得使用粘土地面。严防老鼠钻入;

  7.库房屋架面做到防寒.隔热和不燃烧;

  8.库房门前设有便于装卸用的站台,站台高度应比汽车底板高度大体相当;

  9.多雨地区的库房人口处设置雨棚。

  第2.2.4条 库区的消防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具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库区围墙内的杂草必须及时清除。

  2.库区在草原和森林地区等周围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距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沟宽为 1~3m,深为 1m。

  第2.2.5条 库房设置防护土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土堤堤基至库房墙壁的距离为1~3m,对有套间的一侧可达5m; 2.允许用块石或混凝土砌筑不高于0.8m的堤基,堤基上部必须用泥土、砂质粘土等可塑性和不燃材料修筑,禁止用块石、碎石和可燃材料修筑;

  3.土堤应高出房屋檐1m,顶部宽度不得小于1m,底部宽度应根据土堤的稳定坡度决定;

  4.土堤与库房之间应设用砖石砌成的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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