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索道运输
第4.0.1条 本规程适用于循环式双线下部牵引货运索道。
第4.0.2条 安装工作应严格依照设计部门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第4.0.3条 架空索道各主要部位安装完工后、具备运行条件时,由局组织成立运行验收小组,对索道进行验收试运行。该小组成员应包括机电设备、质量安全、施工技术以及运行等有关单位。
第4.0.4条 试运行工作开始前,必须制定验收试运行规程,明确技术标准,验收时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
1.土建及金属结构部分。
2.机电设备,包括驱动装置、导向轮、鞍座、拉紧装置、装料装置、脱挂器、推车器、货车、锚固装置、绳索接头等。
3.电气及动力装置,包括电器控制、接地、防雷、通讯等。
4.界限尺寸的检查,用手推动货车、在装卸料站滑行,并使其横向摆动,观察它通过支架、立柱、格筛、料斗时,有无阻碍现象。货车最低点至地板、至格筛面以及至人行道墙的间距是否合格。
5.其它,如线路及防护棚等验收。
第4.0.5条 在验收合格后可以投入逐步试运行、其程序是:
1.单机空转。
2.索道空转。
3.空车试运行。
4.重车试运行。
当重车试运行48h无故障时,认为试运行合格。
第4.0.6条 每班在运行前,全体工作人员应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均需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4.0.7条 检查各部位均处于完好状态后,用专用电话或报话机与各点取得联系,待各工作点都同意后方准按照启动程序的规定分步进行启动。
第4.0.8条 在启动运行中发现有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现象,应立即处理。
第4.0.9条 严格准确地计算发车的时间间隔,无论装料站或卸料站,都要做到均匀发车。斗车装料必须按衡量标准装满装匀,严防"飞车"事故发生。
第4.0.10条 运料中发现有问题的斗车要及时打出井补上新斗,打斗时要给好道岔。
第4.0.11条 当发现有"飞车"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4.0.12条 索道运行正常时,各工作人员应巡回检查本负责区段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倾听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部位机械制动是否灵敏可靠;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牵引索有无脱槽跑偏;以及斗车在线路上的运行情况等。要特别注意斗车在通过脱开器和挂结器前后的运行情况,以及牵引索或承载索的磨损情况,严防牵引索和承载索断裂造成重大事故。
第4.0.13条 正在运行中的设备不能直接用手触动和拆开处理。站内及线路上因故障而需停车处理时,应挂上"禁止开车、有人作业"牌。未经带班人下令,不准按"允许启动"按钮。
第4.0.14条 对于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电工进行。
第4.0.15条 按规定时间,及时给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第4.0.16条 巡线工应周期检查线路,包括塔架基础有无沉陷歪斜,山坡处有无塌方,排水沟是否堵塞等。发现问题应即上报处理。
第4.0.17条 定时对架空索道进行大、中修。
可靠。
第5.1.21条 使用滑车时,如有可能着地,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带入滑车。
第5.1.22条 若滑车使用期较长,则应定期加润滑油,并检查轴承和轴的磨损情况。
第5.1.23条 滑车不得栓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丝绳自动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