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事故预防与处理
(Ⅰ)堵漏
第3.11.1条 船舶由于碰撞、触礁、搁浅等原因,造成水线以下船体破损进水,而采取的堵塞漏洞的各种应急措施叫堵漏。任何船舶均应按规定配备各种堵漏用具和材料:堵漏席、堵漏板、堵漏楔、堵漏木塞、堵漏草袋、堵漏螺丝杆,充满堵漏袋、弓形堵漏夹、堵漏支撑往、堵漏垫木,及排灌设备等。堵漏用具应存放固定处所,便于及时取用。
第3.11.2条 漏洞的直径不大于 60mm为小孔堵漏,用浸过油漆的棉絮或破布再包上木楔打入漏洞止水。
第3.11.3条 裂缝堵漏:先在裂缝两端各钻一个小孔防裂缝扩大,用包有浸过油漆的破布或棉絮的木楔片打入止水。
第3.11.4条 在凸凹不平的船体发生漏洞或裂缝时,用快干水泥堵漏。
(Ⅱ)消防
第3.11.5条 火灾是造成船舶严重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船舶消防工作的需要,船上应备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根据船舶的种类,配备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手提化学灭火器、沙箱、铁铲、毯子、消防水桶、太平斧、手提电池灯等。万一发生火灾,应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分别采用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抛弃法等灭火方法。
第3.11.6条 电气设备失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灭火机施救。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切不可用水浇,以免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第3.11.7条 火灾发生进行施救的同时,按章悬示火警信号,借助通信设备以求其它船只协助。
第3.11.8条 船舶应建立严密的消防安全制度、万一发生火灾,全体船员一定要有组织、有领导、迅速、正确地行动,扑灭火灾。
(Ⅲ)救生艇
第3.11.9条 船员均应熟悉水性,能迅速、机警、熟练地进行救生工作。
第3.11.10条 艇上船员应能迅速、正确穿着救生衣,并有一名船员专门负责掌握。
第3.11.11条 定期进行救生演习,按照拟定救生分工表,进行救生衣、救生圈的使用等演习。
第3.11.12条 救生衣与救生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标准:
(1)救生圈
软木救生圈要能支持 14.5kg铁块浮在淡水中24h不沉没;木棉救生圈 24h后加 1kg铁块能继续浮起15min,方为合格。
(2)救生衣
软木制的要能支持7.5kg铁块浮在淡水中24h不沉没;木棉制的24h后再加1.6kg铁块继续浮起 15min,方为合格。
2.每年进行一次救生衣、救生圈的浮力试验,如不够浮力标准,应换新。
3.救生圈每半年油漆一次,要保持其红白颜色十分鲜明。
第3.11.13条 救生艇在岁修时,要全部检查、整修、重新油漆。空气浮箱要拆下,检验水密程度是否良好。每隔三年应将艇上油漆全部刮去、检查有无裂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理。
第3.11.14条 发现有人落水,救生艇应迅速前往营救。抛救生圈给落水人员时,应同时多抛几个,要抛在落水人员的附近,不得击中落水人员的头部。船员下水营救,不要被落水人员抓住,方法要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