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了更好的指导医用同位素生产堆(MIPR)的设计工作,并为核安全审评提供参考,我局拟以核安全技术文件发布《医用同位素生产堆(MIPR)设计准则》(以下简称《设计准则》)。现将该《设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汇总后(包括提出意见的专家姓名和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 11月15日前反馈我局(包括电子件)。
联系人:
1. 张凯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436信箱科技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5903175
电子信箱:zhang_tiger1975@163.com
2. 顾剑峰国家核安全局
电话:(010)66556361
电子信箱:fyd809@yahoo.com.cn
《设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正文请登陆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附件:1.医用同位素生产堆(MIPR)设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医用同位素生产堆(MIPR)设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