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你站《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第十次换料大修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函》(国环沪监字〔2007〕6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站所提计划。 我局将组织对秦山核电厂第十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届时请你站做好相应准备,并派相关人员参加。 特此复函。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